土地开发建设办证认准"一书二证一核实"
第一步 拿到划拨土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应该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进行核发。
项目进行选址,根据城乡规划法及广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所需材料如下:申请报告,计划立项批文,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建设用地定点申请表,建设用地审批单,所申请位置路网图一份(1:500或者1:1000),企业性质单位的工商注册文件(当年有效,过期无效),规划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在接件后,将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上报市政府审批及项目业主委托测量以后的时间段)。
第二步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门的规划条件。
此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能否核发,需要符合四个条件——申请单位符合法定资格;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图纸完备;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条件及其他具体要求。
申请时,建设单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报告,计划立项批文(临时建设用地项目不需提供),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建设用地定点申请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所申请位置路网图一份(1:500或者1:1000),企业性质单位的工商注册文件(当年有效,过期无效),规划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在南宁市规划管理局的办结时限大大地缩短了——从窗口接件,到具体经办人办理,再到审定签发,9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不含申请单位委托测量时间)。
第三步 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
想要建设好公益项目,就必须完善该项目的基础设施,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这就需要建设单位向当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且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核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单位符合法定资格;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图纸完备;须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条件及其他具体要求。”据该负责人透露,在南宁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一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承诺办结时限为9个工作日。但是,和之前划拨土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的核发相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要相对多一些。
第四步 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最后,规划(条件)核实的环节也必不可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要想通过规划(条件)核实,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申请单位应该符合法定资格;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图纸完备;已经取得《开工单》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手续;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条件及其他具体要求。
在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之后,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将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承诺办结时限比法定办结时限缩短了5个工作日。(记者韦静 通讯员 梁川)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