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设用地向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区域倾斜

06.09.2016  19:14
    近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目前全省正在加快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力争今年12月1日起,用地审批执行调整完善后的规划。通知强调,建设用地要向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区域和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倾斜。
    通知提出,合理扩大生态用地空间,合理引导京津保生态过渡带、北京新机场周边、地下水超采等地区的非优质耕地,以及盐渍化耕地等向林果草调整,并将退耕范围内基本农田划出,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平原区的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得大面积退出,应加强农用地综合整治,以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绿地、湿地等共同构建京津冀绿色生态屏障。切实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大中小城市用地规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促进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新增规模要向省级以上开发区、市县城区和重点镇倾斜。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量挖潜区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和旧城改造,提高用地效率。
    通知提出,加强北京周边地区规划管控,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避免无序和盲目发展房地产。统筹调整城乡用地布局,可根据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等要求,对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进行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建设用地要向城镇、开发区和集镇、中心村集中,严禁公路两侧无序布局、“满天星”式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