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印发建设领域统计工作相关制度办法

14.03.2017  18:3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2017年3月7日,自治区统计局印发《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我区建设领域统计工作相关制度办法的通知》(桂统字〔2017〕18号),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领域统计工作,为提高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通知》包括了《广西建设领域统计项目(单位)入库管理制度》、《广西建设领域统计数据函询制度》、《广西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广西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广西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分级负责管理制度》、《广西建设领域统计工作约谈制度》、《广西建设领域统计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等五个制度和两个办法,明确了对500万元以上项目全面实行入库管理,对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实行严格评估,深入开展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对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实行分级负责管理等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努力适应建设领域统计改革新制度新要求,进一步明确统计数据质量分级负责制,努力夯实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基础工作,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提高建设领域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切实维护建设领域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