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自行将车开去停车场 未拖车为何收取施救费?

03.12.2014  11:36

南宁一货车发生轻微事故后,司机按交警要求,自行将车开去停车场接受车辆检测

车主到停车场取车时,被要求交纳770元施救费和22元停车费,车主提出质疑

未拖车施救 为何收取“施救费”?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魏碧锋  文/图

金盾公司出具的票据显示,在没有拖车的情况下,熊先生的货车被收取了770元“施救费”。

        一货车与电动车发生轻微剐蹭事故后,明明是司机将货车开到交警指定的停车场接受检查,可事故处理完毕去取车时,却被南宁市金盾道路清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金盾公司)要求交纳“施救费”770元,不交费就不放行。车主熊先生无奈就范,但事后他越想越纳闷:金盾公司没进行拖吊、清障等作业,“施救”从何谈起呢?

        车主:没有施救,何来“施救费”?

        12月1日中午,司机韦先生驾驶一辆货车,在南宁市葫芦鼎大桥下转弯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轻微剐蹭。所幸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电动车手小郑只是擦破了点皮,大货车则完好无损。

        “出事后不久,我就接到司机电话赶到了现场。”该货车车主熊先生说,虽然没发生大事,但他们还是马上拨打了交警电话,并带小郑前往医院处理伤口。随后,南宁市交警五大队民警前来调查情况,并通知了金盾公司清理现场。

        司机韦先生说,金盾公司来人后,将电动车运走了。货车没有受损,但交警要求把车开到金盾公司位于金桥客运站附近的停车场,接受车辆检查。他于是按要求把货车开到了指定停车场。

        12月2日上午,车辆检测完毕后,熊先生拿着交警出具的“放行条”到停车场提车。停车场工人员让交792元的费用,其中拖车费770元、停车费22元。“22元停车费我没异议,但怎么就多出来770元施救费呢?”熊先生当场提出了质疑,但工作人员表示:“是按规定收取”。

        几番争论下来,因为耽误不起交货时间,熊先生最终只能照单付款。钱虽然是交了,熊先生心里却始终难以平复,“我认为这项施救费完全没道理,属于乱收费”。

        收费员:有人去就发生了“施救”

        按照货车司机和车主的说法,虽然没有拖吊货车,但涉事电动车确实是金盾公司帮忙处理。770元施救费,会不会发生在电动车上呢?

        南国早报记者查看金盾公司出具的票据,770元施救费标明车牌是桂AC****,就是熊先生那辆货车。涉事电动车手小郑的母亲则证实,金盾公司收取了100元施救费,他们才把电动车骑回家。

        金盾公司究竟如何认定大货车发生了施救服务呢?12月2日下午,记者和熊先生等人,来到了当初开出票据的金盾(水塘江)停车场。

        “我们不管有没有拖车,有人去,就发生了施救。”在停车场的收费窗口,一名收费员说,他们是按照南宁市的相关规定,根据路程、货车重量、发生时间,计算得出的“施救费”。

        随后,一名收费员出示了证号为F1205202-4的南宁市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复印件。记者仔细查看发现,虽然该证有明确的计费方式,但具体何种情况可以收费,没有标明。当记者再次要求解释时,对方采取了不理睬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