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出售模式

29.01.2015  18:46
      在房价节节攀升的大环境下,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广西区内首推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租赁模式,走出了一条扩大住房保障力度的新路径。买不起商品房的园区工人可通过认购部分产权,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愿望。

      受保障家庭可以成本价认购产权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将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部分产权按综合成本价出售给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和以往公租房只能“租赁”相比,认购部分产权的住户,在规定时限之后继续认购剩余产权,可以将房子变为全产全。如果购买人几年后还是没有能力认购剩余产权,那也依然可以继续保持部分产权用于自住。

      目前,第一批出售的共有产权公租房为华盛东盟丽园小区公租房11、12、13、17#楼,户型为单间配套型,总套数1320套,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简装。按综合成本价为2310元/平方米(不含土地出让金)出售。个人购买的产权份额为60%,三年内可申请按原购买价格购买余下的40%份额产权,自购买之日起满5年,且须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后可上市交易。

      开发区四类人群按序认购公租房

      据了解,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只有四类人群可认购公租房,须按序认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可购买一套公租房:

    (一)符合开发区公租房保障条件且已承租公租房的家庭;
    (二)开发区引进的人才;
    (三)开发区投产企业中的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四)新申请的符合保障条件的开发区户籍内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并轨前廉租住房保障家庭)。

      公租房按上述顺序优先销售。在可供房源不足时,按以上(一)至(四)项的优先顺序依次保障,其中(一)类家庭只能购买其现居住的公租房,不得购买其他房屋;同类家庭实行抽签或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资格。

      购房三年内有机会获完全产权

      根据试点方案,购房人私有产权份额不得低于80%,其余为国有产权份额。考虑到现阶段公租房保障对象的购买承受能力,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会根据项目出售价格情况对购房家庭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购房人自公租房出售之日起三年之内申购余下国有产权份额的,执行原售房价格,且该三年之内可免租金使用国有产权面积。超过三年再申请余下国有产权份额的,执行当年市场评估价格,且自超过三年之日起须按当年公租房租金标准向开发区售房单位交纳国有产权面积的租金。

      今年4月起分期分批推出可售房源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租房共有产权出售自2014年12月20日正式接受申请,本次申请购买对象为已入住公租房的租赁家庭。截至目前,共收到已入住家庭申购材料103份,登记未入住家庭167户,约四百余人电话咨询。出售房源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已建成入住和在建、待建的租赁房源。

      根据工作部署,从2015年4月起,开发区将根据公租房保障需求和房源建设筹集情况,分期分批推出可出售房源,继续推进实施共有产权出售工作。(黄剑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