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县检察院开启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工作模式

12.12.2017  13:15

  广西检察网12月12日讯(通讯员孙朗 汪宏良)近日,东兰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到当地公安机关、人民监督员、居委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韦某涉嫌盗窃一案进行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 

  本次“诉讼式审查”,是东兰县人民检察院首次适用诉讼式审查工作模式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过程中,首先由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及本案基本案情。随后,侦查人员和预审人员分别就犯罪嫌疑人韦某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陈述了观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监督员亦对“诉讼式审查”工作提出了其意见及建议。侦查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该犯罪嫌疑人还涉及一起正在侦查中盗窃案,为避免犯罪嫌疑人逃跑和串供,应当对其逮捕。检察官在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后,对诉讼式审查过程进行了记录,并综合案卷材料、相关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表现等情况,认为犯罪嫌疑人有逃跑可能性,为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应当予以逮捕。东兰县人民检察院于次日对犯罪嫌疑人韦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该院积极探索开展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工作,改变现行的以书面阅卷审查为主的传统办案模式的局限性,增强了审查逮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有利于监督批捕权正确行使,促进司法公正。今后,东兰县人民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此项工作,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作者单位:东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