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10.03.2016  17:26

  各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16〕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请严格按照民函〔2016〕56号文件明确的评选范围、条件、程序,推荐本地区和本部门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市只限推荐单位和个人名额各1个。

   二、请征求对候选先进个人本地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请有关监管部门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表》(附件4)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请在推荐的《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相应栏目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主管单位或上一级民政部门公章;在《全国殡葬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相应栏目提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主管部门或上级民政部门意见并分别加盖公章。

   四、请于2016年3月16日前将推荐的《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全国殡葬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自治区民政厅。所有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民政厅将对推荐单位和个人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向民政部推荐人选,并在广西民政网进行公示。

  联系人:王志高,联系电话:0771-2620140。

  附件: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16〕56号)

桂民函〔2016〕198号(社事) 附件: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16]56号)

桂民函〔2016〕198号(社事) 附件: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