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区检察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传递司法温情
广西检察网12月14日讯(通讯员潘秋帆)12月13日上午,梧州市苍梧县沙头镇中平村的潘某儒收到了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送来的10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谢谢!谢谢!在我们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你们检察机关送来了救助金,真的是雪中送炭啊!”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潘某的父亲潘某儒激动地说。
据悉,受害人潘某在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大塘市场路口的人行横道过马路时被曾某锋酒后驾驶的小轿车撞飞,又继续被对面行驶而来的另一辆小轿车碰撞,造成潘某重伤二级的交通事故,曾某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曾某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责令赔偿受害人潘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人民币130多万元。判决下来后,潘某根本得不到任何经济赔偿。
长洲区检察院控申科的干警得知案件情况后,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决定主动启动救助程序。为了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控申科的干警驱车前往70多公里以外的苍梧县沙头镇中平村受害人潘某的家以及村委走访调查。通过了解,得知潘家为了帮助潘某治疗,已花尽了所有积蓄,而潘某的父亲为照顾潘某的日常起居以及帮助其康复护理,亦无法外出工作,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陷入了困境。经过调查核实,该院认为被害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并积极向政法委汇报被害人的情况,同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经过审查、报批等程序,为其争取到了10000元司法救助金。
“这是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一项辅助性救济,希望这笔救助金能帮助你们度过生活难关。”该院控申科的检察官在发放救助金时说道。
近年来,该院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创新工作模式,及时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通过加强与本院侦监、公诉等部门以及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积极搜集救助案源,争取及时对受害人进行救助,切实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4年以来,该院共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5人,发放救助金72000元。
(作者单位: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