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检察院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现成效
广西检察网12月1日讯(通讯员彭田丰 明明)自检察系统与妇联联合开展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活动以来,灌阳县人民检察院随着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本着“打击、教育、预防”并举的原则,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有效地开展创建“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活动,为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妇女儿童犯罪,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成绩,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该院结合新形势下妇女儿童权益问题愈来愈呈现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专门召开院党组、检委会和各科室负责人会议,认真分析近年来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探讨检察机关积极履行维权职能,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有效方法和途径。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帮助、教育、挽救失足妇女儿童,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并决定由公诉部门牵头,各相关科室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活动。精心挑选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熟悉妇女及未成年身心特点的女检察官主办案件,以女性独特视角专门办理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和青少年犯罪案件,通过案件集中办理,推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专职化。
该院在依法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活动的同时加强对涉罪妇女诉讼权利的保护,对涉罪妇女尽量协调司法行政部门给予法律援助,对涉罪未成年女性落实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制度。对涉罪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时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帮助申请法律援助。并加强对妇女儿童隐私权利的保护,突出对妇女儿童被害人的刑事救助,对妇女儿童因犯罪侵害而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的,或因父母服刑或在押导致生活无依的“失依儿童”,优先考虑予以刑事救助。通过深入社区和农村,广泛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使她们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学会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唤起社会对妇女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进而营造有益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与县妇联和团委进一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多部门内部信息沟通和办案协作机制,形成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妇女儿童维权“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关爱联动工作机制,对在押女性犯人及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回访帮教,对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要开展关爱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积极推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和社会治理创新,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此外,该院积极联合教育局、学校等单位,启动“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新颖、趣味的方式,将法律知识、法律服务送进校园,更好地预防青少年犯罪。2016年,该院共办理涉罪未成年人、妇女起诉案件15件16人,到学校、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8次,慰问困难妇女儿童家庭8次6人,发放刑事被害人救助金3万余元。
(作者单位:灌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