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工作调研
01.07.2015 13:59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014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等部委先后印发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缴库和使用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并按照东、中、西部不同区域制定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上线,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办法和标准。
2015年6月9—12日,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物价局组成调研组,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期间,调研组先后召集区直相关部门和企业代表座谈,并前往田阳县、平果县等地,充分听取当地近年来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情况介绍,广泛征集生产建设单位企业代表对一般性生产建设、矿产资源开采、挖沙取土等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标准的意见。
开展此次调研,为科学合理制定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标准提供了依据,确保全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更加严格规范。
信息报送:综合处 编辑:邓先亮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1.07.2015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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