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开展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02.12.2016  18:02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76号)要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工作部署,南宁市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抽调各城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联同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组成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小组,于2016年3月至10月对市一级的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32个政府采购项目开展集中抽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在于查找采购代理机构在政策执行、实务操作、内控制度建设及项目组织实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检查发现,我市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日趋完善,多数采购代理机构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健全,采购流程较规范,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在指定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招标文件中体现不够明确、档案资料的保存和存案不完整、开标评标场所不符合要求等。

  通过检查,财政部门及时发现了采购代理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机制提供了参考依据,同时也对采购代理机构业务技能的提升、加强内控自律、提高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