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一把手”开庭审案 要求法院院长带头办案

14.06.2016  09:47
图为庭审现场。 费文彬 摄

   中新网桂林6月13日电 (赵琳露)6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桂林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小红故意杀人上诉一案。案件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 大法官黄克主办并担任审判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蒙永山出庭履行职务。这是广西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推进院、庭长办案 工作机制,“一把手”开庭审理的第一案。

  2014年,被告人陈小红因怀疑妻子黄某有外遇,便经常与其争吵打架并起诉离婚未果。2015年2月22日,陈小红带着孩子从江西省新干县到桂 林市灵川县岳母家拜年,并想带妻子回江西遭到拒绝,其后与妻子的两个弟弟发生争执导致肢体冲突。陈小红便持刀先后将黄某两个弟弟以及岳母捅死,并捅伤黄 某。案发后,陈小红主动拨打110电话报案,公安人员将其抓获。

  今年2月26日,桂林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陈小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小红不服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图为庭审现场。 费文彬 摄

  6月13日上午,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通过多媒体等形式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建议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被害人黄某出庭陈述并发表意见。审 判长黄克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引导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并就本案争议的焦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鉴于案情 重大,审判长黄克宣布休庭,案件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当天,部分全国、自治区及桂林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100多人旁听庭审。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和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也参加旁听。庭审历时近3小时。

  “当法官就要办案,当法院院长就是要带头办案。”黄克指出,广西各级法院特别是法院领导干部,要更好地研究和落实院、庭领导办案制度,推动院、 庭领导办案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带头深入一线办案,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此提升全区法院审判业务水平,展示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 象。

  据介绍,2015年以来,广西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提出的“完善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 件的工作机制”要求,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庭长、副庭长带头审理案件的暂行规定(试行)》。截至今年5月31日,广西各级法院 2800多名院长、庭长共主审案件205504件,占全区法院同期受理案件数的40.66%,审结166123件,占全区法院同期结案数的40.34%。 另外担任审判长共审理案件97217件,有效地缓解了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