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行车难逃“电眼”
汽车在等候红灯。柳州市交警供图。
汽车绿灯放行后开始驶离斑马线。柳州市交警供图。
汽车驶离斑马线突然变更车道,从直行线左转。柳州市交警供图。
广西新闻网 柳州10月15日讯(通讯员曾洁 王贤哲)近日,柳州的年女士在年检爱车时发觉自己存在几单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而且几乎都是在同一个路口发生。年女士感到“冤枉”:自己平时开车已经是很小心的了,并没有闯红灯呀,也没有发生刮碰事故,但为什么交通违法还是来得这么“措手不及”,难道是自己不适合开车吗?
疑惑的她到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部门询问后,民警告诉她:“相对于其他交通违法来说,多数驾驶人因不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违反导向车道的相关行驶规定而被电子警察自动抓拍录入违法系统,车被处以100元罚款,计2分。”像年女士这样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被“电眼”盯上的不在少数,也就是说,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交通标志、不按交通信号行走,一不留神可能就收到违法告知短信了,有的车主曾多次因此项违法被处罚。
盘点:与按规定导向车道行驶相关法律
相关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第四十五条:“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将罚款100元,记2分。
据柳州交警统计,柳州市区内不按规定导向车道行驶交通违法较多的路口主要是东环大道潭中东路口、桂中大道河东路口、古亭大道政和路口、跃进路与北站路路口跃进路方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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