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默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半年 周五可获释

27.01.2015  18:44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当庭宣判 

   在容留他人吸毒罪中情节较轻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上午张默受审 法院提供

  

  上午8:30许,疑似押送张默的囚车抵达法院  摄/法制晚报记者  曹博远 

  今天(1月27日)上午,张默因为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由于张默是从去年7月29日开始被拘留,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计算,如果张默不提出上诉,本周五即可获释。 

   上午现场 

   张默涉毒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清晨7时许,已有二十余家媒体等候在现场。 

  7时30分,几名法院工作人员走出法院大门,几名法警在大门两边分立,禁止行人通过,两分钟后,两辆羁押张默等犯罪嫌疑人的警车驶来。但是警车贴着深色的玻璃膜,难以看清其中人物。仅仅几十秒,警车便驶进法院。 

  10时30分,案件准时开庭。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进入法庭。海淀区人大代表、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七十余人旁听今天的庭审。 

  没有戴任何刑具的张默被两名法警带进法庭。 

  张默穿着红色套头衫,灰色的裤子,留着寸头,与以往出现在镜头前不同,今天的张默身形有些微胖,法官首先核实张默的身份,张默说自己是华谊兄弟有限公司的演员,2006年曾因吸食大麻被拘留,此次被抓后,2015年1月19日他收到起诉书。 

  核实完毕后,法官准许张默坐下受审,“谢谢法官”,张默说完坐下。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法庭里的大屏幕上同步显示出起诉书内容。 

  “属实,没有异议。”对于指控张默非常干脆地表示认罪,因此法官宣布适用简易程序。 

  上午的庭审,张国立没有到场旁听。他的新浪微博上,最近更新的一条微博还停留在2014年12月31日的新年大吉上。 

  据记者了解,张默受审的法庭曾经审理过方舟子崔永元一案。 

   检方指控    两次容留他人吸毒 

  检方指控,2014年4月到6月间,被告人张默在东城区其住处两次容留吴某某、周某某、徐某某吸食毒品大麻。 

  2014年7月29日,被告人张默在海淀区他人居所内因吸食毒品大麻被民警抓获。检方认为,应该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被告人张默的刑事责任。   

  指控与此前所传张默十几次容留他人吸毒的说法大相径庭。开庭伊始,张默认可了检方的指控。 

   庭上供述    容留吸毒场所是邓婕房产 

  “我上大学就开始住在那里了。”张默说起诉书中容留他人吸毒的东直门外的住所自己已经居住多年,而他所容留的3个人均是他多年的朋友,吴、周两人是音乐人,而徐某是酒吧老板。经过检方举证,该处住所的房屋所有权人是邓婕。 

  “第一次吸毒是徐某提供的,第二次是周某提供的。”张默说,他几次吸食的毒品都是大麻,在7月份那次吸毒被警方抓获后,他主动交代了容留他人吸毒的情况。 

  检方今天当庭出示了四组证据,在质证阶段,张默的辩护人提出,在张默吸毒被抓获时,民警并不掌握其容留他人吸毒的情况,张默主动交代相关情况,应该属于自动投案,符合自首的相关要件。 

   庭上训诫    公诉人:希望你迷途知返痛改前非 

  公诉人提醒张默:“你作为公众人物,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在社会上起着榜样示范作用,理应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道德规范,你现在不仅自己吸毒,还容留他人吸毒,既放纵了自己,又放纵了他人,更伤害了你的家庭和所有喜欢你的人。今天的庭审中你如实供述也表明现在你认识到了错误,希望你迷途知返,痛改前非,抵抗住毒品的诱惑,以一个全新的姿态重新回到社会生活中。” 

   法院判决    一审判半年  不上诉本周五获释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默在其居住地容留三人吸食毒品大麻二次,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默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 

  张默因吸食毒品大麻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之前在其居住地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大麻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意见本院酌予采纳,被告人张默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本院在量刑时酌情考量。根据刚才的庭审,综合全案的具体情况,判决被告人张默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张默是2014年7月29日被拘留,如果张默不上诉,6个月的刑期也就是180天,根据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规定,29日到期,张默于本月30日即可获释。 

   判决分析    为什么一审判6个月 

   1.庭上:控辩双方都称其自首    建议轻判 

  在辩论阶段,公诉人表示,张默在其住处两次容留三人吸毒证据确实充分。张默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014年7月29日张默因吸毒被查获后,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今天的庭审也能够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同时张默两次容留三人吸毒,另外其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被查获时也正在吸食毒品,请审判员根据案件事实及法定、酌定情节综合予以考虑,作出适当量刑。 

  公诉人对张默表示,大麻有害身体健康,消磨意志,且往往成为通往更强烈、更危险毒品的跳板,切不可忽视大麻的生理依赖性,大麻作为毒品对人的身心健康和毒品管理秩序都具有较强的危害性。 

  张默的辩护人认为,张默有自首情节并当庭认罪,积极配合庭审,认罪态度好,此次张默对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非常懊悔,并保证永不再犯;张默犯罪情节轻微,容留他人吸毒并不以牟利为目的,容留的范围小,主观恶性较小,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 

  10点55分,在最后陈述阶段,放弃自我辩护的张默说:“我从被抓到现在一直在反省这个错误,意识到这个错误的危害,我想尽力弥补因为这个错误对家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 

   2.庭后:法官解释为什么这么久才审理 

  宣判后,主审法官杨晓明就网友关心的问题进行在线解答和释法。 

  网友:为什么这么久才审理? 

  杨晓明:被告人张默于2014年7月29日被抓获,在审查起诉阶段,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一次。我院于2015年1月16日接到检察院移送此案,经审查,于2015年1月19日立案,1月27日开庭。各个阶段均严格遵照了刑事诉讼法有关办理刑事案件期限的规定。 

   3.法官:在容留他人吸毒罪中情节较轻可轻判 

  网友:案件定罪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杨晓明: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依据立案追诉标准,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或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即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本案被告人张默两次在其住处容留三人吸食毒品大麻,依法应予刑事处罚。 

  本案被告人张默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两次,每次容留三人,吸食毒品为大麻,在容留他人吸毒罪中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可酌予从轻处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参照量刑规范化的精神,结合本案具体案情,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判决。(文/记者  王巍  洪雪)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