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强化对采购权力运行监督管理

26.03.2015  08:13

  中新网3月25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监察局近日表示,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强化对采购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等方面探索出新路,通过明确权力运行的管控责任,构建起了责任传导机制,既追究业务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在工程投资、物资和服务采购等领域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力度,特别是强化对烟草企业采购权力的规范和监督。在解决“三大顽疾”:招标前“买卖资质”、招标中“串标围标”、招标后“转包分包”方面,探索出一条新路。

  数据显示,2014年,行业采购项目金额共1154亿元。其中,公开招标金额达到1055亿元,金额占比从2012年不足30%跃升到91.46%。

  一是盯住采购权力,全力构建边界清晰、权责一体的管理制度体系。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全面推行《采购目录》管理。

  健全各类参与主体。按照采购管理工作流程,确定各方参与主体职责、机制及规则,重点是确定“五个主体”,即采购业务申报实施主体、全程参与的监督主体、重要环节的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主体、考核评价执行主体、对违规行为实施问责主体。

  健全具体操作规则体系。按照采购事项和采购方式,分类制定和完善操作标准,包括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各主体的运作规则、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一项一卷”档案管理规则,调整完善了招标代理机构库、评标专家库、供应商库及其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

  健全完善公开监督运作体系。按照全程有效监督原则,健全监督制度,规范运作途径,将监督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分解并固化到业务活动全过程,明确了各个监督部门的运作规则和程序;将干部职工“四权”落实到重要环节及节点,做到规则明确、程序固定、运作到位、常态有效,以制度化、规范化形式,明确和完善对于开展业务活动涉及的权力运行进行考核评价,为落实奖优罚劣提供可靠依据。

  健全考评、问责实施体系。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通过明确权力运行的管控责任,构建起了责任传导机制,既追究业务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二是加大改革力度,全面推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公开招标。

  坚决推进委托外部代理招标,避免内部人为操控。2014年末,全行业53家直属单位中有43家全部实现了委托外部机构招标,其余10家也只是对“零散小”项目进行自主招标,其中,占全行业年度采购总金额近80%的18家卷烟工业企业,已达到15家,比2012年增加6家。

  大力推动引入社会公信力强的监督资源监督招标,避免内部人为干预。年内有10家直属单位引入社会上具有较强公信力的机构对招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有的还邀请投标人到场监督。

  借助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采购,避免内部人为控制。为解决管理中出现的一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的情况,烟草企业成立了专门管理委员会,工业企业成立了董事会,先后组成了由业务、法规、审计、规范管理等部门共同参加的采购办,由“一人一票”的“票决制”取代了权力过度集中于少数人的经理办公会的议事规则,未经管委会或董事会集体决策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

  三是层层传导压力,全程构建倒逼主体责任落实的考评问责机制。

  有权无责必然导致权力滥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针对制约“真招实招”的问题和顽疾拿出施治办法,整合“多元规范制度”构建一体化规程,明确了各类主体在不同关口的位置职责、权责边界、运作程序、操作痕迹,为考评、问责工作提供了精准依据和“标靶”,为重大项目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奠定了坚实基础。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配套手段加大对招标违法违纪行为的问责处罚力度,反推招标执行各环节内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四是强化督办落实,及时调整纪检监察机构“三转”后的内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盯住事中有效监督,在保障机制中重新优化整合利用内部监督资源。近两年来,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及时转变传统“坐贾式”监督机制,按照采购申报、审定决策、采购执行三大环节,将财务、审计、法规、规范管理等部门监督资源重新优化配置到各个防治关口及相应的主体机构组织中去,形成动态的事中监督管理,构成了行业规范采购权力运行特别是治理顽疾保障机制的核心支撑,较好地解决了传统管理中少数人说了算甚至一个人说了算的问题。既更好地扎紧了关住权力的“篱笆”,又在规矩中保护了干部,降低了企业管理者履职风险,向“不能违规”迈出了新步伐。

  扭住事中督办,充分发挥规范管理部门督办落实行业规范管理制度规则和推进探索创新作用。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后,及时把行业内部各级规范管理部门推到靠前位置充分发挥好事前和事中的“三大作用”:牵头、探索完善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规则体系。指导、推广新的保障机制建设探索。协调、监督、考评各种规范制度和机制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