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继续强化政策扶持,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7.06.2016  22:38
      根据《关于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意见》(桂办发〔2015〕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2016-2017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7号)、《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品种品质品牌“10+3”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5〕68号)和《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决定》(南发〔2012〕6号)和《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南府办〔2007〕 162号)文件精神,为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向现代特色种养业聚集。2016年,南宁市财政继续安排30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600万元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扶持资金用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基础设施和自身能力建设,促进特色农业现代化。
      专项资金重点围绕南宁市“10+3”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即粮食、糖料蔗、水果、蔬菜、花卉苗木、桑蚕、食用菌、生猪、草食动物、罗非鱼10大种养产业和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3个特色新兴产业进行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建设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农产品基地建设;新品种引进选育、新技术推广、新成果应用;农产品产地加工、整理、储存、运输和保鲜、产品销售、电子商务;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等。
      专项资金优先扶持南宁市各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内的、且通过年度统计监测的、获得市级及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称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2016年南宁市农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突出向贫困县(区)、贫困村倾斜。
      多年来,南宁市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不断加大了对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据统计,迄今为止,南宁市已累计投入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3亿多元。目前南宁市共拥有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185家,其中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93家,农民合作社2561家,家庭农场431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南宁市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模式和必由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