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检察院强化诉前过滤功能提升公诉案件质量
广西检察网1月5日讯(通讯员余龙)随着当前司法改革步伐的推进,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制度改革已成立了司法改革的又一“重头戏”。为适应当前的庭审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诉前把关,确保公诉案件质量,象山区检察院加强诉前过滤功能,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夹生案”进入审判程序。
该院为适应当前的庭审制度改革,成立了贯彻、落实庭审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小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领导任成员,保证上级的关于庭审制度改革精神落地生根,尽快得以贯彻落实。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中央、高检院、自治区党委以及自治区院关于庭审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吃透精神实质,落实各个环节,把握文件精髓,弄懂文件内涵。
针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该院要求做到“五审”。一是“形式审”,由案管部门初审把好程序关,对程序上要求单列的相关证据进行初审,对遗漏相关证据、卷宗不规范、赃物未随之移送等形式上达不到规定要求,即告之侦查部门立即补正。二是“过滤审”,由承办人仔细阅卷,对关键证据反复过滤,细审密查,析疑解惑,确保重要证据经得起质证和反复推敲。三是“会审”,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建立资深检察官会审,主要事实与证据由资深检察官会审把关,确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得进入审判程序。四是“听审”,对证据存疑的案件要主动听取辩护人和犯罪嫌疑人意见,注重瑕疵证据的补充、完善,对非法证据及时排除,确保非法证据不得进入审判程序。五是“问审”,对存疑证据注重深入现场,对存在疑问的证据由案件承办人亲自询问或讯问,注重对有刑讯或变相肉刑案件的相关非法证据的发现和排除,对犯罪嫌疑人启动程序调查,其口供是否基于自愿或其它因素,保证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同时,该院结合上级规定和本院具体实践,还探索出台了《公诉案件诉前过滤相关规定》,对公诉案件类案的起诉标准,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审查标准作出了要求,对进一步提高公诉案件质量,确保公诉案件证据特别是关键证据经得起质证和检验,都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作者单位:象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