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强奸18女子被核准死刑 其中2名是幼女
人民网郑州12月29日电(王佩)屡次潜入学校用剪刀剪破女生内裤实施强奸,受害人中年龄最小的仅13岁,从1998年起至2012年被捕,河南长葛男子杨学奇共强奸18名女子,其中12人未成年。日前,杨学奇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监狱5进5出 8个月时间作案14起
2011年9月21日凌晨,杨学奇携带尖刀,骑摩托车来到河南省许昌市某学校,翻墙进入学校后,潜入女教师宿舍楼二楼时年18岁的巩某某房间。杨学奇持刀威胁巩某某,两次强行奸淫巩某某后逃离现场。
通过侦查,公安机关发现该案与日前该市发生的校园强奸案作案手法相似。办案民警发现该名罪犯作案手法娴熟,有反侦查意识,应该有作案前科。据此,办案人员决定首先排查两劳释放人员。
就在公安机关排查期间,又有3所学校分别发生了3起强奸案,作案手法与前两起案件如出一辙。
2012年3月28日,侦查人员排查到两劳释放人员杨学奇时,检验结论显示其DNA与案发现场留下的作案人DNA一致,公安机关对杨学奇实施刑事拘留。杨学奇交代,他在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短短8个月时间内,作案共计14起。了解杨学奇经历后,令办案人员吃惊的是,杨学奇从1987年起分别因盗窃罪、脱逃罪、抢劫罪被长葛市法院和西华县法院判刑5次,在监狱五进五出。该系列强奸案发案前不满一年,杨学奇刚服完四年有期徒刑被刑满释放。
因前妻是同性恋 所以想“报复女人”
据检察日报之前报道,杨学奇曾供述,因前妻是同性恋,自己非常恼火,与前妻离婚后产生了“报复女人”的想法。1998年,杨学奇对两名在校女学生实施强奸,刚开始也感到害怕,后来发现一切风平浪静,杨学奇的胆子越来越大。2011年,杨学奇因盗窃罪刑满释放后,便将报复女人的想法继续付诸行动,把魔爪伸向了校园女生,“女学生胆子小,容易得手”。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定,被告人杨学奇强奸18名妇女,其中强奸8人既遂,强奸10人未遂;实施盗窃3起,窃得财物共计4200余元。同意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学奇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事裁定书中称,被告人杨学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奸淫妇女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杨学奇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2人,应依法从重处罚。杨学奇强奸妇女多人,致1人轻伤、2人轻微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杨学奇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盗窃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 编辑:陈梓瑶 作者:王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