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联赛各归其位(体坛观澜)——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新坐标思考之二

20.03.2015  12:34

足球比赛中,一个人能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教练员同时还是运动员?

  大概所有人都会认为这是个笑话。

  但中国足球多年来的运行体系,实际上恰处在这种角色不清、权责不明的混沌状态下。这也是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足球改革走得跌跌撞撞,甚至一度陷入假赌黑“泥潭”的深层原因之一。

  “一套人马、多个牌子”,造出政社不分、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的“四不像”模式。改革不彻底、不到位,新瓶里仍装着旧酒,联赛半职业、伪职业的诟病始终伴随。从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到中国足协,破除旧有的利益格局何其难。《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直指体制机制运行的要害,给出了清晰明确的解决办法。

  协会去行政化,回归社团法人的属性。职业联赛理事会也将拥有社团法人资格。俱乐部则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这些改革思路,建立在对现代足球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之上,建立在将足球的价值置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之中,建立在将足球视作体育改革试验田和突破口的厚望之上。足球自身的活力如何通过改革充分开掘,能否为体育改革树立新的标杆,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就蕴含在不折不扣落实《方案》的行动之中。

  20多年前,足球改革初试啼声,对这项运动的市场属性、公益属性、发展模式以及多元的社会价值只有并不系统的感性认识。这些年的磕磕绊绊,教训与经验的累积,新的矛盾不断凸显,大众的高度关注又形成了独特的舆论环境。没有壮士断腕的决心,没有顶层设计的视野,中国足球就难以脱胎换骨,走上真正的良性发展之路。

  作为世界第一运动,100余年来,足球在大众充分参与、市场充分竞争的环境中发展,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足球发展模式既有个性也有共性。共性的基础,在于足球是一项高度社会化的运动,发展的能量来自于社会、发展的成果服务于社会。因此,建立起一套适合社会参与、资本进入、协同监管的体系,对于中国足球来说,需要的正是《方案》这样有破有立、大开大阖的改革手笔。

  对中国足协的定位和赋权,隐含着对原本并不健全的社团组织发育的期待;对职业联赛和俱乐部的松绑和扶持,寄予着对市场之手的理性认识。归根结底,改革让足球回归社会,回归本原,让参与其中的角色各归其位,其意义不仅在于盘活了存量,更激发了无尽增量。

  人们常说,足球是圆的,意指球场上什么都可能发生。让中国足球回到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轨道之中,圆圆的足球,终将为大众带来希望和欢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