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招录机制改革:市、县两级不得自行招警
□招警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采取面向社会招录和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两种形式
□对特殊职位、特殊人才和艰苦边远地区实行政策倾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以打造忠诚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公安队伍为核心,建立健全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
此次改革的目的是什么?有什么样的总体考虑?将带来怎样的调整变化?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就上述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改革警察招录培养机制?
答:近年来,公安机关面临的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和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形势任务日益严峻复杂,公安队伍建设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
招录培养工作是公安队伍建设的“源头工程”,2014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两个改革意见。此次改革就是要建立健全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安院校教育培养质量,确保从源头上提升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水平。
问:此次改革有什么总体考虑?
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要符合公安工作需要,在“入口”上应当与其他公务员有明显区别。二要解决突出困难问题,着力破解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难、专业人才引进难、艰苦边远地区招警难问题。三要体现改革创新,改革招警组织实施、考试内容设计、招生培养等关键环节。四要坚持依法推进,注重改革政策与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问:此次改革有哪些重大调整?
答:一是从招警权限看,实现从分级组织到规范统一的转变。此次改革从国家层面对人民警察招录工作权限作了进一步明确规范,要求招警工作应当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市、县两级不得自行招警,有利于进一步严把公安机关“进人”关。二是从招警模式看,实现从单一型向多元化的转变。突出表现为建立了“双轨”招警机制,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和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单独招录两种方式,既有利于保障公安专业人才及时有效地补充,也有利于把社会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到公安机关。三是从招警方法看,实现从“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公安机关招警职位将划分为执法勤务、综合管理、警务技术三大职位类别,分别采取不同的考试内容和测评方式手段。四是从政策重心来看,充分体现对特殊职位、特殊人才和艰苦边远地区的政策倾斜。
问:此次改革采取了哪些新举措?
答: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改革对公安院校的招生管理、教育培养、毕业生入警等方面,采取了许多针对性较强的举措。一是建立全国公安院校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层次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定位,进一步规范各公安院校学科专业设置,逐步建立完善部、省两级公安院校体系。二是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统筹协调机制,确保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规模与公安机关招警需求保持衔接。三是推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严格纪律作风养成,坚持实战化导向,强化警务能力培养,健全完善质量监控体系,严格实行淘汰机制。四是面向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单列招录计划,单独组织统一考试。在畅通分类招警渠道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
问:面向社会公开招警将有什么变化?
答:此次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后,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警考试将会有一些新的变化。一是从考试内容上看,增加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符合不同职位要求的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内容等。同时,针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将视情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二是从考试程序上看,针对公安机关亟须紧缺专业或者通过社会公开招考难以有效补充的职位,将采取放宽条件、简化程序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招考。三是从招考地域看,今后国家将对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公安机关的考生,实施特殊政策倾斜,如降低报考条件、放宽资格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