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公安机关2014年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安排的通知

06.11.2014  21:03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南宁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试工作安排,经报市公务员局同意,定于7月16日开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资格条件

报考2014年度我市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的非公安专业考生。具体对象以各招录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二、体能测评安排

(一)测评时间:2014年7月16日(星期三)上午8:30开始,其中,8:00开始检录入场。

(二)测评地点:南宁市十四中琅东校区,(地址:悦宾路8号)。体能测评当天现场拉警戒线封闭场地,并由工作人员值勤, 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区。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按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

      1、男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四)注意事项:

1、请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当天 上午8:00在 南宁市十四中琅东校区 统一集中检录,8:30开始测评。

2、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和笔;同时自备好测评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饮用水等,并做好各项自我保护措施。

3、本次体能测评工作全程录像,当场宣布测评结果和结论并请考生签名确认。

三、相关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通知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由我局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评;凡不能按时参加的考生一律以弃权处理,不再安排补测。

(二)体能测评当天,如出现恶劣天气等客观情况的,考生应前往测评现场查看,我局将在现场发布改期公告或通知。

(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严禁弄虚作假、找人代测及干扰工作人员的工作,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当即取消考试资格并不得再次报考南宁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同时按规定通报考生单位和有关部门。

咨询电话:0771-2891054。

 

 

南宁市公安局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