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留用地可以无偿划拨方式供地

06.12.2017  14:19

日前,贵港市印发《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留用地土地供应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以进一步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调动其配合征地的积极性。

通知》明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办理生产生活留用地用地手续的,可以无偿划拨方式供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已取得生产生活留用地划拨供地手续批复,但未缴交土地划拨价款的,土地供应方式可调整为无偿划拨。生产生活留用地在供应前必须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并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共同确认、出具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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