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制定《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05.02.2016  17:52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ic.gov.cn),通过首页右侧“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栏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邮编:10003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5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6年2月5日

附件:

1.《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


2.《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