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南宁市诚信示范典型的通知

27.03.2018  20:42
 

南发改信用〔2018〕3号

 

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加快培育我市诚信示范典型,树立一批个人、集体诚信模范,打造一批诚信品牌,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现在我市范围内征集基础条件好、具有较强可塑性的诚信示范典型,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请各成员单位深度挖掘,参考拟培育的诚信示范典型类型进行筛选,按照两个层级进行报送,一是报送基础条件好,目前已经基本符合条件,可在今年底前培育成功的诚信示范典型1-2个;二是具有一定的基础,经过近一两年的努力可以培育成功的诚信示范典型2-3个。

   二、拟培育的诚信示范典型类型

  拟培育的诚信示范典型的类型包括单个的诚信个人、诚信集体、诚信品牌等,也可以为多个诚信示范典型的联合体,形式不局限于以下所列。其中:

  (一)诚信个人。诚信个人可以为公务员、律师、教师、医生、导游等领域从业人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社团组织人员等人群,需讲信誉、守信用、重承诺,为履行社会责任做出榜样,思想端正、无不良记录,具有优良的诚信品质和道德素质,能积极参与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诚信集体。诚信集体可以为单位(内设二层机构、科室等)、企业、服务窗口、岗位等,需信用管理制度较完备,信守服务承诺,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诚信教育,诚信文化浓厚,积极参与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文明城市等活动,未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社会信誉较高,对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突出贡献。

  (三)诚信品牌。诚信品牌为信用工作水平和成效的代表,是建立健全信用工作机制,采取诚信措施推动信用工作,并能营造良好的诚实守信的正面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释放“诚信红利”的成果展示。

   三、报送要求

  认真培育打造南宁市诚信示范典型是我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开展筛选工作,提出拟培育诚信示范典型并按要求填写附件,经过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后于3月30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电子版报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纸质版交换至市发展改革委49号信箱。

 

  附件: 拟培育诚信示范典型材料(模板)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