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委员共同发声:呼吁"49条"尽快落地
王俊峰委员
潘晓燕委员
施杰委员
刘红宇委员
“司法的本质是公正,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在京开幕以来,不少律师委员不约而同地提到,要加快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5年9月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共49条规定,下称“49条”)的落地,改变律师在司法活动中的弱势地位,并对律师法、刑法等相关法律作出修改,来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
“过去律师界有一个提法,执业有‘三难’,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现在又有了‘新三难’,即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新三难’与‘旧三难’比起来,主要反映的是律师在庭审过程中难以行使基本权利的情况。既然司法改革的方向是以审判为中心,‘新三难’问题的破解迫在眉睫。”全国政协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潘晓燕表示。面对有些地方政法机关对“49条”规定落实还不到位的现实,她认为,“政法机关应当加强对‘49条’的学习和贯彻、加强与律师团体的协调沟通,尽快把好的制度落到实处。”
王俊峰也认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与司法改革息息相关。近年来,全国律协在促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于涉及律师的案件,各地建立了维权委员会,协助律师维权。尽管如此,王俊锋表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全社会的责任,司法机关、人民群众也应当积极参与。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杰今年提了5个关于刑事辩护程序的提案,其中两个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直接相关,分别是保障辩护律师核实证据权和保障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鉴于律师在控辩审三方中的弱势地位,施杰认为,目前还需期待司法机关主动作出改变,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引起重视。“我欣赏检察机关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一个表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希望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那些规定可以尽速落地。”施杰说。
“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是一回事,完善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救济机制同样十分重要。”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红宇则建议,最高法和最高检可以尝试开通律师执业权利投诉的绿色通道,并与律师协会联动,形成方向性投诉监察,使得律师能够及时维护自身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