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岂容律师队伍的"害群之马"破坏法治
公安机关披露周世锋、刘四新、黄力群、王宇、吴淦、翟岩民等犯罪嫌疑人的更多案情,用有力的证据进一步佐证:这是公安机关的一次依法打击,是对法治精神的一次充分彰显。
当前,全面依法治国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重要战略布局之一,法治中国是国家改革发展的一个重头戏、关键词,就连律师行业自身也因此而感受到,“这是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党和国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完善一批法律法规,推动律师行业发展,保障律师执业的合法权益。广大律师也应该珍惜机遇,抓住机遇,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助力全面依法治国的责任与使命。
可是,我们从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案件中看到的,从周世锋、刘四新、黄力群、王宇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中感受到的,却是另外一幕——
他们不以“公平正义”为职业理想,反而以“谋名谋利”为奋斗目标,即便是代理案件,也从不考虑甚至不惜牺牲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是始终把注意力放在“这个案子能带来多大影响力”等问题上;
他们不以“法律素养”为组建团队的考量标准,反而以“名气大小”论“英雄”,即便是明知翟岩民没有律师资格,周世锋也可以因为“访民资源”而盛情相邀;吴淦也只不过是擅长于在网络舆论中耍点小把戏,周世锋却认为他是不可多得的“武将”。
他们代理案件时,也不以法律为准绳,不以事实为依据,甚至根本不从法律文本上、案件卷宗中寻找辩护依据,反而是通过闹法庭、搞“死磕”、聚众闹事、抹黑法官、煽动舆论等各种非法手段,将严肃的法庭辩护一而再、再而三地破坏为闹剧。
事实充分证明,该涉嫌犯罪团伙非但不是“国家法治体系中的桥梁纽带”,不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反而是法治秩序与尊严的破坏者,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者。这不仅与律师使命相背离,更是法治社会绝不容许的。这也给广大百姓提了个醒,法治的信仰并不能简单地异化为对某个人的信任,一旦遇到麻烦事了,需要包括律师在内的广大法律工作者的帮助了,一定要将法治的种子深埋心中,用法治的眼光去审视对方,时刻提醒自己,切莫再被某些不法分子的“维权”“公益”旗号所蒙骗。
我们应该认识到,周世锋等犯罪嫌疑人只是整个律师队伍的极个别现象,绝大多数律师以法治为信仰、以操守为准则,正在依法守规地活跃在自身岗位上。我们相信,今天公安机关对锋锐律师事务所的起底,只不过是一个个案,只要依法执业、理性维权,律师的合法权利必然得到法律的尊重和维护,必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改革大潮中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