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垃圾知多少?
新闻眼
“双11”狂欢,巨量垃圾处理成难题
国家邮政局11月12日发布监测数据显示,今年“双11”当天,主要电商企业全天共产生快递物流订单4.6亿件;全天各邮政、快递企业共处理快递包裹1.48亿件。预计在此期间全行业处理的邮件量将达到7.8亿件,日最高处理量将达1.6亿件。
过亿的包裹量意味着大量的包装纸盒将被“一次使用”,更不用说数量庞大的快递袋和各种无法回收的防震填充物。
“十三五”时期,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紧迫性将进一步凸显,大力推动废弃资源的高值化利用、提升资源的循环再利用等,是打造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时代要求。
答疑解惑
实施回收利用 推进节能减排
企业回收旧包装,经过加工整理重新使用,可以减少对包装材料的采购,降低生产成本。可及时解决由于资源消耗或成本过高使商品包装不足或供应不及的问题,保证物流顺利进行。
快递包装材料消耗资源数量巨大,且不少为一次性使用塑料制品。由于生产工艺落后,包装行业普遍存在 资源浪费严重问题。我国每年消耗的3亿立方米木材中,近1/10用于各种产品包装。每年消耗纸包装制品约为2000万吨,其中以木浆为主要原料的占40%左右,消耗木材超过2000万立方米。我国曾鼓励快递业对包装进行回收与二次利用,但效果不佳,在很多大中城市,重复使用快递包装的人群比例不到一成。
除了资源浪费,快递包装一次性使用还存在污染问题,胶带、填充物等主要成分为聚氯乙烯,不能自然降解,如焚烧还会产生刺鼻气味,损害健康,污染环境。因此,大力开展包装用材回收复用,是快递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之一。
分析解读
包装废弃物为何回收不易?
态度不积极 快递企业、供应商、快递员和消费者缺乏回收意识,认知不足。同时,我国倡导绿色消费起步较晚,远未成为人们的消费习惯。
回收难度大 塑料袋和包装物分散在消费者手中,回收与再利用的成本较高。回收包装废弃物最有效的办法是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德、日、美等发达国家对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已规模化、产业化。德国瓦楞废纸回收率达95%,美国回收利用包装废弃物年均收益高达40亿美元。而我国除纸箱、啤酒瓶和塑料周转箱回收情况较好外,其他回收率相当低,远未形成规模。
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针对快递包装回收利用的完善机制,缺乏对消费者、快递企业和供应商参与回收的激励机制。
难以再利用 部分有背胶的快递运单和塑料袋粘合在一起,不易分离,回收再利用会影响二次生产塑料袋的品质,供应商对此有顾虑。
专家建议
多方合作建立循环利用体系
回收体系的建设,离不开消费者、企业、政府的共同参与。专家表示,完善配套制度、多方参与才能解决快递包装回收难题。
企业参与必不可少 快递公司或生产企业均有加入回收渠道的优势,可以采取两者合作的模式,如快递公司负责运输环节,设立专门回收机制,支持包装循环利用;生产企业参与加工环节,利用两者优势疏通回收渠道。尽量生产那些、、使用可降解、可再生材料、能满足一定包装次数的包装物。
明确政府及相关协会的责任 国家应以立法形式,规范快递行业使用统一包装材料,实现快递外包装的环保、可回收利用等。在日本、德国等国家对于快递包装有相应的回收条例。以塑料纸品为例,生产者责任制以及全民参与的理念让其相应回收率达到90%。此外,与国内回收体系一致,应在社区或人口集中区建立回收箱。因这一类包装辨识度相对较高,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相比,包装类产品分类回收更切实可行。
健全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 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在许多发达国家已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产业。目前世界上每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总值已超过2500亿美元,且每年仍在以15%~20%的速度增长。我国回收工作主要是依靠外来民工承担,而且由于可再生利用的废弃物分拣工作不是从源头进行,很容易被其他垃圾污染,从而降低了资源利用率。因此,要加快健全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建立包装废弃物路边回收、分散回收系统;鼓励制造商、零售商等逐步建立回收系统,推行环保包装商标标志制度;同时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协会等建立包装回收组织,专职收集和分类包装废弃物。
推进绿色包装技术 面对当前包装废弃物对我国环境造成的巨大危害,包装科研人员责无旁贷,努力推进绿色包装技术研发。同时,还应积极建立绿色包装评价体系;完善法规制度,建立绿色包装运行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绿色包装的研发工作等。
他山之石
其他国家立法与实践经验
国际上,运用技术标准对商品包装进行规定是许多国家的通常做法,很多国家对此积累了丰富的立法与实践经验。
英国:作为世界上第一批提倡“零废弃物行动”的国家之一,英国在过去20年里,商品包装缩减了40%的重量。立法层面,英国制定了针对包装物的相关规定,要求包装物在满足商品的卫生安全以外,不得添加过多的包装。如果触犯规定,消费者可以去相关部门投诉,地方政府可以对此进行处理。
德国:德国的《包装条例》规定,包装的体积和重量应减量化,达到保护商品安全和保障商品卫生的最低要求即可,且能被消费者所接受。凡包装体积明显超过商品本身的10%以及包装费用明显超出商品的30%,就应判定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欺诈。如将纸盒体积扩大,使人产生错觉等,均属于欺骗性包装。
日本:颁布了《包装新指引》要求尽量缩小包装容器的体积,容器内的空位不得超过容器体积的20%;包装成本不应超过产品出售价的15%;包装应正确显示产品的价值,以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韩国:《关于产品各种类包装方法的标准》对包装空间和包装层次都作了明确规定。韩国还将过度包装物品视为一种违法行为,厂商如不依照政府规定减少产品的包装比率和层数,最高会被罚款300万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