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总工会正式转发《意见》 明确职工正常福利标准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不超过200元
基层工会对在职会员过生日的当月,可发放不超过2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券。慰问品或领取券发放应实名签收,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
文体比赛获奖队员奖励不超过200元
过年了,职工正常福利怎么发?有何标准?昨日下午,南宁市总工会向全市各基层工会正式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工会会员可享受哪些正常福利以及发放正常福利的标准等。近日,南宁市总工会还将组织各基层工会相关负责人就《意见》进行进一步传达和学习。
记者了解到,《意见》提出,工会会员本人和家庭发生困难、在职会员生育、住院、过世及直系亲属过世等,基层工会应予以慰问并给予适当补助,发放手续必须完备,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情况研究制定。
关于收支管理,《意见》要求落实全总相关规定,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基本原则,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要突出工会工作服务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的正确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 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看电影春秋游尽量统一组织
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可以以单位名义租用场地;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可按每项参赛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予以适当奖励,获奖队员可给予最高人均不超过200元的奖励;年内多次开展文体活动比赛的,全年奖励性经费开支不得超过当年实有会员人均200元。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原则上以自备或租用服装为主,如确实需要可给参赛队员购买服装(人均不超过500元)。
基层工会每年可开展一次节日联欢活动,可根据活动项目购置少量活动用品,不得以活动名义人均发放纪念品。
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可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可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现金发放和用餐标准每人每天100元,每餐不超过50元。
发放支出审批手续齐全实名签收规范
基层工会用会员缴纳的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时,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券,电影券发放应实名签收;组织春游秋游活动时,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餐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以上两项活动开支以工会会员个人缴纳的会费为主,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全年弥补总金额不能大于当年会费总收入。
过年过节适当发放实物慰问品
基层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向在职的工会会员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慰问形式主要为实物,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 不可发放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
在规范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基层工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经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形成书面文件实施。发放奖励、补助、慰问等支出,审批手续应齐全,实名签收应规范,经得起纪检、审计机关和财务、经审部门检查审核。
基层工会财务人员对各项活动的开支要严格审核。各类活动报账时应附经批准的活动预算方案和活动通知、购物发票和购物清单,奖励物品应附实名签领单,餐费开支应附用餐人员名单等。(记者 陈 媚)
编辑:汤洁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