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施行首部《慈善法》 个人无资格进行公开募捐
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但近来“诈捐”“骗捐”等字眼屡见报端,透支公众对公益慈善的信任。作为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历经长达10年的调研和起草,今日起正式实施。慈善事业首次有了专门的法律来护航,将促使募捐行为更加专业公开透明,让更多的爱心人士将爱心化为力量,向有需要的人伸出援手。
“官方认证” 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出炉
15岁的覃多兵是南宁市吴圩镇坛白村咘晓坡人,3岁时被确诊患有“肾病综合征”。由于换肾费用预计达30万元左右,每周还有透析费用,家人一筹莫展。今年5月,亲友们通过“轻松筹”等途径,帮忙为兵兵筹到5.3万元爱心款。
网络募捐范围广泛,获得捐赠快捷、便利,但同时也引来不少争议与质疑。这些争议直指募捐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善款使用的正当性。去年天津港爆炸,广西防城港一女子谎称父亲遇难、自己成为孤儿,获得大量网友捐款。这样的骗局让许多人对网络募捐的监管产生质疑。
如何监管网络募捐,堵住诈捐漏洞?《慈善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昨日,民政部公布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名单,13家平台入选,包括腾讯公益网络募捐平台、轻松筹等。民政部将根据慈善募捐服务供需状况及社会各界反响,视情适时启动后续批次的平台遴选与指定工作。
“以法促善” 信息公开让慈善募捐真正置于阳光下
采访中,不少市民都表达了相同的顾虑:如果捐助者不知道自己的捐款去向,久而久之,再遇到有困难的人求助,也不愿意慷慨解囊了。
广西民政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慈善法》涉及一整套制度、体制和政策的调整,比如在慈善组织的认定、公募资格的确认、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税收政策的调整,以及公益信托、监管等方面。通过开启顶层立法模式,将为慈善事业参与主体的各类行为提供法律依据、规范和保障,提高募捐参与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广西慈善事业的发展。
《慈善法》规范了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的登记,明确“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取得相应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要注意的是,个人在微信朋友圈或网络发起的求助、募捐信息属于个人行为,不属于《慈善法》调整的慈善活动。
信息公开是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为公开透明的基础。根据《慈善法》,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包括募捐时间和地域、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慈善组织每年还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落地实施 广西将加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伴随着广西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社会公众慈善意识的增强,广西各类慈善公益组织不断增加壮大。目前在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公益组织有700多个,其中自治区本级登记的有80多个;全区依法登记的基金会有50多个,其中自治区本级登记的有30多个。各类慈善公益组织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每年募集善款3亿元,形成了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慈善公益品牌,涌现出一批慈善公益典型人物。
据广西民政部门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广西慈善事业与发达地区相比发展仍有差距,存在慈善公益组织少、筹款能力不强的问题,以及慈善公益项目设计水平不高,慈善公益组织专业化、规范化欠缺,慈善公益组织监督管理薄弱等问题。
为贯彻执行我国首部《慈善法》,广西民政部门将加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完善相关制度,建立起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积极推进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福利类慈善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力度,通过资金支持和项目扶持,为初创期慈善组织提供帮助;创新慈善募捐载体,运用互联网新型手段,积极引导居民、企业通过慈善组织开展捐赠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作用。
■相关链接
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
腾讯公益网络募捐平台、淘宝公益、蚂蚁金服公益平台、新浪微公益、中国慈善信息平台、京东公益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基金会中心网、百度慈善捐助平台、公益宝、新华公益服务平台、轻松筹、联劝网、广州市慈善会慈善信息平台。
■慈善活动
9月5日邀你一起做公益
根据《慈善法》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昨日上午,南宁市民政局举行2016年“中华慈善日”活动捐款仪式。市民政局系统在本次捐款活动中的慈善、助学、扶贫捐款达17余万元。9月5日,“以法兴善,助力脱贫”南宁市2016中华慈善日善行威宁公益活动,将在南宁百货文化宫店正门小广场举行。(记者 廖欣)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