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

31.10.2016  11:35
  近日,国家民委发布决定,命名南宁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该决定指出,南宁市的生动实践,为广西乃至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

  2013年9月,南宁市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试点城市,计划用3年时间开展创建工作。3年来,南宁市大力弘扬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积极探索城市创建工作的新思路,以“精准滴灌”理念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以交往交流交融为载体培育各民族一家亲的情感基础,以产业扶贫助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以“13456”服务平台建设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融入城市,以增强包容性为动力推动对外开放合作,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台阶。

  国家民委希望南宁市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努力夯实基层基础,为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