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个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工作对接案
广西检察网7月15日讯(通讯员唐晓萍)“感谢检察官及时送来救助金,让我们在经历了人生大不幸之后,又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年近7旬的桂林市临桂区两江镇粟村村民粟某弟在接过2万元救助金后流着泪动情地说。
为切实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找准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和精准扶贫工作的结合点,该院主动作为,积极与区政府、区扶贫移民工作局沟通协调,会签了《关于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工作对接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实行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对接,对精准扶贫对象实行优先救助。
2016年1月26日,粟某弟的儿子粟某才驾驶两轮摩托车搭乘怀孕4个月的妻子李某新及不满4岁的女儿由临桂城区回家,在离家不远的306省道上,与犯罪嫌疑人周某松驾驶的低速货车相撞,造成粟某才、李某新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粟某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该院在办案和走访调查时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周某松被抓获后因家庭困难未赔偿被害人粟某才家属分文;而粟某才是家里的顶梁柱,家有快临盆的妻子,年近7旬、体弱多病的父母和不到4岁的女儿,在世时除他挣钱养家外家里没有什么经济来源。粟某才去世后,父亲粟某弟和家里人整日唉声叹气,郁郁寡欢,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家庭经济状况十分困难,生活上举步维艰,确属精准扶贫重点对象,该院积极向上级部门及领导反映,为李某新一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20000元。
7月13日,该院副检察长莫福琪同带领控申科干警一行及时将20000元救助金送到粟某弟手中,粟某弟非常感动。莫副检察长鼓励粟某弟一家不要对生活失去信心,要从悲伤中走出来,向前看,并表示检察机关将协调镇政府将粟某弟一家作为特困户给予长期稳定的生活救济。
据悉,为及时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近年来,临桂区检察院进行了有益探索,实行了多方参与、多元救助模式。在程序启动上,以受理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申请为主,以本院侦监、公诉办案部门发现为辅;在救助措施上,联合公安、法院、民政等部门进行救助,运用社会救助来综合解决刑事被害人的实际困难。近年来,该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72件次,共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7.6万元。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能够及时精准救助被害人,得到群众的高度赞扬,并接到受救助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送来感谢锦旗8面。
(作者单位:临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