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库现场摸底核查工作的通知

14.05.2015  12:56

桂商运发〔2015〕13号

各市商务局(委):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库现场摸底核查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5〕96号)要求,为充分掌握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库实际情况,加强对石油流通行业规范管理,我厅将于近期对全区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开展油库现场摸底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核查范围为 广西 区内具有成品油批发、仓储和原油仓储经营资质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一)现场核查油库产权归属、地理位置、库容量、油罐个数、核实是否符合油库布局规划。

(二)查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及配套设施等相关证件原件,无原件的证件要重点查验并说明情况。

(三)对于在2007年1月1日后通过购买其他企业油库取得资质的企业,重点查验购买协议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公证机构、中介组织出具的油库买卖、转让证明文件原件。

三、核查方式和步骤

(一)各地自查(2015年5月6日-31日)。 请各市商务局(委)按照上述核查内容,对辖区内的油库逐一现场核查,核查原件后收集复印件、油库简介(含建成情况、地址、油库面积、油罐容积、产权情况、经营者情况、经营方式、经营现状等)和现状照片。

(二)交叉核查(2015年5月18日-29日)。 由各市商务局(委)组成6个核查组,牵头市商务局(委)的领导带队,每个市须派1名熟悉业务的科长参加,对安排核查地区的油库进行逐一核查(各核查组具体组成和核查地区见附件1)。

(三)自治区抽查(2015年6月15日前)。 自治区商务厅组织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抽查范围覆盖广西行政区域和所有制形式。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商务局(委)要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工作,制订核查方案,成立核查小组,通过全面、深入的油库现场核查,全面掌握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油库设施现状,确保核查工作不走过场。

(二)核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有关要求,轻车简从,不给企业增加负担。

(三)核查过程中,对于不拥有油库或油库不满足规定条件的企业,可结合目前年审情况,同时收集成品油许可证书原件及年审材料,一并分析原因,有区别地提出处理建议;对于弄虚作假、不实申报的企业,要提出处理意见。

(四)各市商务局(委)要如实填写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信息表(见附件2),核查结束及时总结核查情况,包括本次核查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等内容,形成自查报告;各核查组认真开展实地核查,将核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形成核查报告,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报告、企业信息表及收集的油库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相符章)报我厅。联系人:潘璐、杨颜卉,联系电话:0771-2211835、2211783、2211854(传真)。

特此通知。

附件:1.石油成品油油库核查组组成和核查地区

            2.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