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成文物建筑存存结构及消防隐患

27.07.2015  11:26

  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网络直播。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本市约5成文物建筑存结构及消防隐患,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常住人口达30万以上,依然面临居住环境恶劣、违法建设现象频发、安全隐患巨大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为此建议,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确保旧城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力争把旧城的居住人口密度和就业调整到适度水平。

   问题

  旧城修建详规10年未编制

  2005起,《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开始实施,至今已有10年。今年5月起,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始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执法检查组指出,旧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至今尚未编制并公布,致使保护工作缺乏详细具体规划和标准。检查组认为,应规定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统一制定设置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标志, 明确风貌影响评估的具体标准程序和优秀近现代建筑、工业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但这些配套制度措施迄今尚未出台,影响了保护工作统筹和有序开展。

   历史文化保护街区隐患大

  执法检查组指出,保护利用模式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目前旧城的保护和改造,实现了由开发主导向政府主导、由“大拆大建”向小规模、渐进式、微循环改造模式的转变,但主要采取自下而上推动具体项目带动保护的方式进行,仍未跳出就地平衡成本的开发模式,商业性开发程度高,功能和人口未能得到有效疏解。

  据统计,目前在旧城历史文化保护街区范围内,居住在平房区的常住人口不少于30万人,依然面临着居住环境恶劣、基础设施匮乏、交通极为不便、违法建设现象频发、安全隐患巨大等突出问题。

  此外,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全市约50%的文物建筑存在建筑结构及消防安全隐患,文物建筑不合理使用现象还比较突出,但受现有政策、资金筹措和产权明晰等限制,解决起来困难比较大。

  市人大城建委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历史文化街区要原汁原味儿保护。比如南锣鼓巷、什刹海未入选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名单,就是因为商业味儿太浓了,背离了原有的特色。

  文化名城内涵挖掘保护不足

  执法检查组指出,目前,对历史文化名城内涵的挖掘、保护与传承依然不足,存在“见物不见人”的现象。如文物建筑的腾退、保护与合理利用,地下文物和遗址保护,近现代优秀建筑与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旧城整体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工作,很多都还处在摸索阶段。

  同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需要投入大量的公益性资金,而目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与保护工作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

   建议

  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十三五”规划

  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建议,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市“十三五”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当中。进一步完善旧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专项保护规划,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原则、保护内容、控制指标和土地使用功能、人口密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分类保护、整治措施。

  抓紧制定并公布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进一步划清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范围,加快研究风貌影响评估的具体程序和措施办法,统一历史文化街区和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保护标志设置标准。

   将旧城人口密度调到适度水平

  要认真研究制定对旧城的特殊政策集合,确立旧城为政策特区,从人口疏解、土地和房屋产权交易、房屋管理、文物修缮保护与利用、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确保旧城尤其是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成片平房区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力争把旧城的居住人口密度和就业调整到适度水平。

  根据保护对象的内容和性质,合理界定保护责任主体,明确投资方式和资金投入重点方向,对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历史文化街区、文保单位和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保护,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对只需保护旧城整体风貌的区域,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要及时建立常态资金投入保障和统一调配管理使用机制,探索研究社会资金引入的良性运作机制和投资回报政策。 (记者 邹乐)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