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土地政策支持服务业发展

08.06.2015  14:31
    日前,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优先保障服务业建设用地。
    一、各级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统筹考虑服务业发展用地布局,在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上,优先支持服务业发展用地需求。二、按照集中统筹和分级保障、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属于由自治区保障用地指标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优先支持;对属于市县保障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督促各地落实用地保障。三、对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荒滩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等改革试点政策或通过盘活存量用地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市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四、研究制定支持服务业发展、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具体用地政策。五、取消服务业发展不必要的前置审批和资格认证,简化登记、许可、立项、规划、土地等审批验收环节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