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加快四类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14.06.2016  19:25

简化审批流程 强化资金管理

我区加快四类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关于加快推进屯级道路等四类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以非常的理念和速度、特别的手段,推进我区屯级道路、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扶贫产业开放等四类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确保到2020年全区实现脱贫目标。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区扶贫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尚未脱贫的地区基本属于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生存条件异常恶劣、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严重滞后的区域,必须通过实施屯级道路建设等四类攻坚项目建设,才能真正解决制约我区当前扶贫工作的瓶颈问题。

      《意见》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严格项目管理、强化计划管理、加强资金管理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灵活的政策措施。

      《意见》要求对点多面广、投资规模小或建筑结构、施工工艺要求相对较简单的项目,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工作流程,加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已查明无重要矿床的项目,取消矿产压覆矿审批事项;屯级道路、农村人畜饮水、扶贫产业开发项目不需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对不涉及征地拆迁、远离居民区、不影响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的项目,取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在简化财政评审方面,项目初步设计(包括概算)经发展改革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正式批复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再进行概算评审;对点多面广、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开展财政评审。

      为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每月定期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转报本级财政部门,本级财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拨付。对单项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旦签订合同并进场施工,财政部门可预拨付中央资金部分的35%。与此同时,要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