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完善有色金属工业用地保障

27.12.2016  17:32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西推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强调要完善有色金属工业用地保障,确保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方案》强调,自治区支持有色金属产业项目用地实行征转分离政策,确保重大项目用地需求。积极支持利用区位调整和增减挂钩等政策,申报符合国土资源部先行用地政策的项目,保障有色金属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并在分解下达年度用地指标时予以倾斜。落后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当地人民政府收回,当地人民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落后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当地人民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债务处置和企业发展。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 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