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

11.11.2015  14:49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土地抵押、变更登记程序等作进一步规范。根据《通知》,学校等公益设施用地不得抵押,如需变为经营性用地,也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严格审查土地登记资料。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审查土地登记申请资料,对资料不完备的登记申请,不予受理;严格审查土地登记资料,对土地登记资料不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发证。 
    明确宗地分割、合并和调整边界等变更登记程序 。宗地的划分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宗地确需分割、合并和调整边界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向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调整宗地规划条件,凭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条件调整手续;涉及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应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进行宗地变更登记。 
      依法规范土地抵押登记。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执行土地抵押登记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土地抵押登记:以部分宗地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规划用于社会公益设施的储备土地以及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储备土地;属于军事设施用地、慈善机构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化用地、监教场所用地、使领馆用地、宗教用地、殡葬用地、以及机关团体用地等用途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未拆迁完毕的宗地;依法被查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范公益性用地的变更登记 。国家机关办公用地、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公园、文体、教育和医疗卫生等公益性用地需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宗地规划条件,在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能进行公益性用地的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规范土地用途的登记。土地登记的用途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二级地类名称填写。如依法批准用途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二级类不对应的,须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重新确定归属地类,按照新归属地类办理登记。对同一宗地有多种用途的,应按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各用途的详细比例,在土地证书内明确各种用途所占宗地总面积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