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肉类专项整治行动

03.06.2016  12:40

  为进一步打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销售、采购和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食品安全,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肉类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肉类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明确,集贸市场、肉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餐饮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此次行动的整治范围。重点查处品种有私宰肉、病害肉、注水肉、走私冻品,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肉类。重点整治内容包括销售、采购或者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

  根据要求,对查获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严格依法销毁;对生产者使用不合格的原料加工肉制品的,要责令召回问题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予以依法严惩,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截至6月2日,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 1136人次,检查市场327个次,检查猪肉、牛肉销售摊点2519个,对猪牛肉等980个样品进行快速检测,其中发现涉嫌水分超标3个,2516个摊点未发现存在水分不合格问题;抽取猪牛肉样品21个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果水分含量均为合格。在快检中发现涉嫌水分超标的3个样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测也全部合格。同时,查扣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肉类410公斤。

  下一步,市食药监管局将持续深入开展肉类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地规范我市肉类市场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