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志愿者及志愿组织获自治区荣誉

30.01.2015  15:55
  近日从全区文明办主任会议上传来消息,我市莫丽英、黎家三姐妹、姚池玉、谭凤羽、陈文、黄秀明等6名志愿者被评为2014年全区优秀志愿者。市“红色爱心”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宾阳县“代理妈妈”爱心志愿服务队被评为2014年全区优秀志愿服务组织。      “全区优秀志愿者”和“全区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评选活动由自治区文明办组织,经全区各市各单位推荐、广大网民投票和评委评选审定。我市获得荣誉的6名志愿者和2个志愿组织都来自志愿服务一线,长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在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志愿服务活动中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是广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优秀代表。      莫丽英,免费为小区孤寡老人和困难群众理发十多年;黎家三姐妹,坚持无偿献血18年,成为“熊猫血型”献血队伍的“救火队员”; 姚池玉,带领30多名巾帼志愿者奔波于人流密集的公交站,共开展劝导5万多次;谭凤羽,积极创新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方式,建立工作品牌;陈文,30年来利用业余时间为群众免费修理家用电器;黄秀明,带领“璐曦爱心之家”先后为1000多名贫困学生筹措助学款238万元。此外,拥有4000多名成员的“红色爱心”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长期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宾阳县“代理妈妈”爱心志愿服务队,52位普通农妇义务当起了镇上400多名留守儿童的“代理妈妈”,用爱心为留守儿童撑起一片蓝天。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工作,推动建立参与广泛、形式多样、活动经常、机制健全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志愿服务从临时性、活动性向规范化、专业化转变,形成了“南宁经验”。同时,为探索志愿服务的制度保障,实现志愿者的价值回馈,我市2014年7月出台了《南宁市志愿服务工作奖励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志愿服务活动的奖励对象、奖励原则、评定标准以及奖励内容。同时,实行志愿服务星级认定,志愿者可根据志愿服务时间长短享受一定的回馈服务,如优先享有公益岗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职业技能培训等,以此营造参与志愿服务光荣、“好人有好报”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