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申请保障性住房“门槛”提高

30.08.2015  11:50

  8月29日,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南宁市2015年度城镇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及住房困难标准已于日前公布,相较于2013年发布的标准,市民今年想申请保障性住房的“门槛”提高。

  我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75元,比2013年度的24817元增长了2258元。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南宁市廉租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南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15年度城镇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及住房困难标准“门槛”提高,具体如下:

  廉租房:(一)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6245元(含)比2013年公布的标准13536元(含)增长2709元;(二)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公共租赁房:(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外来务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7075元(含),比2013年公布的标准22561元(含)增长4514元;(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0613元(含),比2013年公布的标准33841元增长6772元。

  经济适用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1660元(含),比2013年公布的标准18048元(含)增长3612元。

  限价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4150元(含),比2013年公布的标准45122元(含)增长9028元。

  该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即2015年8月18日施行。2013年11月7日发布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城镇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及住房困难标准的通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