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精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24.05.2018  15:40
  近日,《南宁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全市共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8项,明确目录之外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和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今年以来,我市精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编制出台了《南宁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保留了“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测绘”等58项中介服务事项,涉及20个部门共41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每项中介服务事项均明确了项目名称、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主体等。今后,目录之外的服务事项,全市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另外,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服务规范和标准,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