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捐献登记,拿到遗体器官捐献登记卡的廖女士十分开心
左脚有残疾的廖女士,今年44岁,家住北祥新居,目前和两个女儿一起,靠低保、残保维持生活。经廖女士电话表达捐献意愿,市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来到北祥新居社区居委会,为廖女士办理了遗体器官捐献登记。
由于行动不便,廖女士不仅要在生活上面临很多困难,在寻找工作上更是磨难不断。为此,百般无奈之下,从1997年开始,廖女士开始凭借残疾人三轮车拉客赚取生活费,维持一家人的生活。一直到2002年,残疾人三轮车营运资格被取消。在失去工作的同时,雪上加霜的是,这一年廖女士和丈夫离婚,完全失去经济来源的她和两个女儿开始借助在父母家里,依靠亲朋好友的帮助艰难度日。如今再回想起那段苦得不能再苦的日子,廖女士依旧唏嘘不已。
如何继续维持一家三口的生活?这成了廖女士当时最为忧虑和恐惧的问题。由于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她开始申请低保、残保及廉租房救助。经过多次申请后,2003年廖女士获得了低保和残保救助,2009年得到了廉租房救助,并在2010年入住北祥新居。廖女士回忆说,当时社区工作人员告诉她,社区了解你的情况,相信国家也会尽量解决你的住房困难和活计问题,不会眼睁睁看着你们活不下去的。
为此,廖女士一直很感激国家、社会对她们一家人的关心和帮助。廖女士说,平日里,社区和邻居都很关照她们一家三口,她生病不舒服或者有事的时候,邻居们经常嘘寒问暖,帮忙照看小孩,这让她觉得很暖心。
至于怎么想到要登记遗体器官捐献,她说,平日里她就经常看到电视新闻在宣传捐献者的故事,让她尤为深刻的就是桂林小女孩何钥捐献器官的故事,加上她妹妹前段时间不幸离世,这也促使她想要尽早完成遗体器官捐献登记。虽然大女儿刚成年,小女儿才10岁,但廖女士还是征求了两个女儿的意见,女儿们也很尊重妈妈的意愿。
在登记期间,廖女士反复说到:要说捐献款物,的确是我现在微力所不能急的,但在过世后捐献自己的遗体器官是我能够做到、力所能及的事情。
经统计,廖女士是我市今年的第56位遗体捐献自愿者,第31位器官捐献自愿者。■柳州市红十字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