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国税局对282户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30.04.2015  19:18

  从2015年4月1日起,梧州市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颁布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全市282户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企业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一类企业简化管理手续,退税审批时间将缩短至2个工作日以内;对纳税遵从度底、信誉查的四类企业退税则需要经过严格审核。这种差别化的管理措施,既有利于提高出口退税的进度,又有利于防范骗税风险。

  广西梧州市宝嘉制衣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高兴地表示:“实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挂钩企业信誉,不仅让我们能享受简化办理手续、优先安排办理退税的优质服务,加大公司资金的流通速度,还能为我们企业赢得了较高的商业信誉和更多的商机。”据介绍,国税部门对出口企业实行四个类别管理,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在出口退(免)税申报相关电子信息齐全并经预审通过后,即可进行正式申报,申报时不需要提供原始凭证,对应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留存企业备查;管理类别为二类、三类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按规定提供原始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除提供上述原始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外,还须同时按规定报送收汇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