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低价买房以为赚到了 结果交钱1年多未开工

22.12.2015  09:48

  阿勇(化名)以低于周边房子的价格,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合作建房合同》。他原以为自己赚到了,不料交了首付款后,项目却迟迟不开工。当他再次联系开发商时,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了。阿勇一纸诉状,将开发商起诉上法院。据了解,与阿勇情况相同的还有几十名购房者,其中24起案件已进入公告送达阶段。

  去年8月,阿勇在街上闲逛时,收到一张广告宣传单。广告单宣称,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雄厚,目前正开发五一西路某地块,欲建住宅小区,每平方米单价仅为4000多元,可办理房产证。

  如此低廉的单价,让阿勇很动心。因为五一路一带的商品房单价在6000元以上,而且该地段教育资源等各项公众服务措施丰富,若能低价买到,就是赚到了。之后,阿勇前往该房地产公司了解,得知该公司已经取得了建设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于是,阿勇与该公司签订了《合作建房合同》,以每平方米4517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07平方米、总价48.3万元的房屋。随后,他依约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40%的首付款,共计19.43万元。双方约定2014年12月开工,交房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

  今年7月,阿勇想去看看房子建得怎么样了,却发现工地上并没有任何动工迹象。他急忙打电话询问房地产公司,对方称因政府领导变更,公司需重新办理报批报建,并承诺2015年12月份一定开工。然而,当阿勇过一段时间再次询问该公司有关事情时,却再也无法联系到该公司了。

  意识到事态严重,阿勇慌了神,当即联系其他的“合作建房人”。一打听,他才知道该房地产公司已收取几十名“合作建房人”的首期款共300多万元。阿勇在与其他“合作建房人”沟通后,认为房地产公司至今未取得报批报建手续,他们交纳了首期款后,一年多未等到房屋建设的消息,属于被忽悠了。

  11月,阿勇与其他“合作建房人”一起将该房地产公司起诉上江南区法院,要求解除与该公司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返还首期款。目前,法院受理了几十起该类案件,其中24起案件已进入法院送达阶段。(记者 梁静 通讯员 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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