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租房安全使用期到 租户无惧危房鉴定不愿搬离

24.03.2015  17:48

铭润超市被鉴定为C级危房 记者 潘国武 摄

  2014年,友爱北路34号的房子被鉴定为“C级危房”。房东西乡塘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以下简称电影公司)多次要求租户韦女士以及韦女士经营的铭润超市搬离,均无果。铭润超市相关人员23日回应说,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另外,鉴定报告书中有“局部危房,如继续使用可加固维修”字样,“我们提出愿意垫资或出资来加固维修危房”。

   房东 多次发文叫租户撤离均无果

  西乡塘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前称为南宁市城北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据该公司总经理黄汝锋介绍,公司于1983年在友爱北路34号修建简易电影放映厅。2003年3月,租户韦女士租下该放映厅经营铭润超市,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0年。

  2013年5月21日,经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勘察过后认为,该电影放映厅砖墙为独立体结构,单墙砖墙超高,砖结的风化时间已到期,加上架空面积过宽超高,10年安全使用期限到期,“超期必须整改拆除”。

  记者在黄汝锋提供的材料上看到,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所于2014年6月21日鉴定该房子为“C级危房”。

  黄汝锋说,根据《南宁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中“危险房屋不得出租”的规定,电影公司为安全起见多次发文发律师函,甚至限期要求韦女士和她经营的铭润超市清场撤离,停止使用该危房,韦女士和她经营的铭润超市依然没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