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余人交了改造房款四年 房子建成却无资格收房

11.08.2015  10:26

 

涉事项目已建好使用。记者 魏碧锋摄

交了改造房款四年 建成却无资格收房

事涉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危旧房改造项目,

五十余人遭遇此情况,购房款也迟迟不见退还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魏碧锋

        南宁市星光大道66号,是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建安公司”)的家属区。从2011年开始,陆续有50多名非该单位员工,购买了这里新建的危旧房改房改造房(以下简称“改造房”)。他们与建安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后,分批交齐了几十万元不等的房款。如今,新建的两栋大楼已经完工,不少人已经入住。但这50多名非单位员工购房者,却在此时被告知,他们没有购房资格,要求自愿解除购房合同。而何时退还购房款,建安公司也无明确答复

        经过

        多人抢购改造房指标

        “当初认为是个机会,没想到是个陷阱。”购房者李女士介绍说,她大学毕业后就在南宁打拼,收入一直不高,大约在2012年春节前后,非常想要房子的她,从朋友处得到了一个“好消息”:建安公司一处改造房还有剩余指标,只要多加500元/平方米“指标费”,就能以员工价购买住房。

        前往现场工地查看后,李女士发现楼盘的地理位置还算可以,于是就立马决定购买,与建安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付了第一笔改造房款。随后的一两年,李女士又先后交了两次改造房款,终于在大楼完工前,交齐了所有费用。

        据了解,像李女士这样的购房者还有50多名,他们签订合同的时间和李女士相差无几,事后也都付齐了所有房款。当时很多人都庆幸自己抢到了指标。

        对于购买改造房这样性质特殊的房子,李女士等人起初并非没有顾虑,一是贷款难,二是可能面临无购买资格风险。但45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格,以及单位本身是建筑公司,让他们动心了。最重要的一点是,建安公司与他们签订了正式合同,并且有售房人员表示,改造房在满足本单位职工的基础上还有剩余,可对外销售给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是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