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厅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

16.08.2016  19:31

  自治区财政厅探索和创新行政检查方式,采取多项措施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和监管行为,切实解决财政行政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一、制定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方案,编制财政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15年12月9日,财政厅制定了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方案,建立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抽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本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照我厅对外公布的权力清单,财政厅共有3项行政检查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别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监督检查;会计监督检查;财政监督检查。其中,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属于市场监管执法事项,会计监督检查和财政监督检查中企业的监督检查属于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检查属于其他检查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一)市场主体名录库。 

    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财政厅积极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目前,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已经建立了会计师事务所名录;在会计监督检查和财政监督检查方面,已经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名录。目前,正在积极收集相关信息建立健全监管企业名录。 

  (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财政厅根据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情况已建立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www.gxcz.gov.cn)政务公开板块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每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情况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并及时进行公布。2015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已于2015年11月25日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上更新。 

  三、建立检查结果公开机制 

  2016年5月27日财政厅印发《关于印发建立财政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法〔2016〕7号),明确规定“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及时送达当事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执法决定书要全文公示”。今后,厅内各处室以财政厅名义实施的财政执法检查项目,检查结束后,所下达的财政执法决定书将按照上述要求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四、加大力度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执法 

  2016年上半年,财政厅已在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监督检查领域推广实行随机抽查机制,将全区115家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其日常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规范性情况分成三类,并分别确定年度抽查比例。其中,执业质量较好、内部管理较规范的会计师事务所,抽查比例10%左右,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一般的会计师事务所,抽查比例20%左右;执业质量较差和内部管理较薄弱的会计师事务所,抽查比例30%左右。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日常监管情况,2016年,财政厅联合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对35所事务所进行检查,抽查比例占会计师事务所总数的30%。在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检查方面,根据财政部和自治区有关要求,今年分别对区直部门向社会组织划拨资金情况以及有财政资金投入的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检查。 

 

信息报送:法制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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