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打伤人 13年后被判刑
04.06.2015 18:32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兴宾区陶邓乡一男子在13年前看不顺眼别人,遂纠集同伙将其打伤。13年后他被抓获归案,除了赔上几万元经济损失,还被判了刑。5月18日,经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
2002年7月9日晚上,年仅23岁的黄某和朋友陈某、蒙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一起到陶邓乡东南街的炒螺摊喝酒。在喝酒中,黄某等人觉得隔壁桌喝酒的覃某讲话太“嚣张”,几杯酒下肚后遂产生了“教训”覃某的念头。次日凌晨1时许,当覃某驾驶摩托车离开炒螺摊后,黄某即纠集陈某、蒙某等人持砍刀、钢管等凶器,驾驶摩托车来到覃某的摩托车修理店门前。当看到覃某准备关门睡觉时,黄某即指使陈某、蒙某等人以修理摩托车为由,骗覃某出来开门,并将其打伤,然后逃离现场。
当年7月10日上午,被害人覃某家属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但黄某案发后害怕被抓,便外出打工,导致抓捕没能成功。期间,覃某也曾到派出所举报反映,但黄某一直外逃。直到今年1月,公安机关才将黄某抓获归案。黄某对其在2002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司法机关调解,黄某的家属代其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覃某经济损失6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中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遂做出了以上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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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2015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