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磨法律“利剑” 击退“白色恶魔”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禁毒立法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3月3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来自司法、卫生、海关等有关部门的人员、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等19人在讨论会上踊跃发言,各抒己见。
焦点一:
将“毒爪”斩断于国门之外
“在进出境通道设立毒品检查站点,缉毒力度当然更大。但这么做难以得到上位法支持,还可能影响通关速度。”
“犯罪分子通过快递邮寄毒品,邮政快递企业该如何担责?快递企业应该加强重点监控检查。”
与会人员就边境地区毒品走私、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运输毒品问题突出,精神麻醉药品管理、娱乐场所管制等工作都不同程度存在缺失和漏洞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实际的问题。据了解,境外毒品向我区渗透更趋严重,世界两大毒源地“金新月”和“金三角”地区的毒品通过中越边境便捷的通道实施贩毒活动日益猖獗,堵截稽查境外毒品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焦点二:
遏制吸毒人员增长势头
“现在吸毒人员的人数不断增长,势头不容乐观。”与会人员指出,区内毒品消费群体规模庞大,吸食合成毒品人员增长迅猛。歌舞娱乐场所涉毒问题严重,吸食人员逐年递增,低龄化趋势明显,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与此同时,合成毒品危害范围也由中心城市向农村地区快速蔓延,预防和打击合成毒品犯罪工作任务相当繁重。
“有些吸毒者患有艾滋病,心想警察不敢抓我,干起坏事无所顾忌。”一些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戒毒工作者、社区工作人员表示,患有艾滋病、心脏病等特殊疾病的吸毒人员往往“家人管不了、法律制裁难”,毒品违法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交织在一起,诱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艾滋病毒传播,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
与会人员建议,从立法层面加强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坚决遏制吸毒人员增长势头。一名专家提出:“在条例中,能否对吸毒人员自愿参加强制隔离戒毒设立专门条款,鼓励他们走向新生。”
焦点三:
戒毒场所还需更“给力”
“条例中,关于戒毒医疗机构的表述应该更具体,进一步理清相关部门的职责。”有与会人员指出,由于设立戒毒场所的要求高,戒毒诊疗费用缺乏标准,“目前运营的戒毒场所都是亏本的,应该想办法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其中。”
“建议在条例中增加政府购买服务的条款,推进政事政社分开、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是戒毒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推广一些成功的戒毒项目,加强禁毒宣传工作。”来自禁毒办的专家说,目前,部分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戒毒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职责等落实不到位,制度尚未健全和完善,社区戒毒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戒毒场所人员就业安置等保障措施落实较难,脱管失控比例较高。积极推动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取得新进展,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和支持戒毒康复事业,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跃飞在论证会上表示,禁毒条例涉及面广、影响重大,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踊跃提出意见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研究梳理、吸收采纳,使制定出来的条例更具有我区特色,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来源:广西日报(作者:许丹婷) 责任编辑:周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