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特色小镇 建设宜居乡村
今年开始,我市将以实施生态宜居特色小镇创建为抓手,以完善基础设施、实施建筑物外立面风貌乡土化改造、提升小镇品质、强化小镇功能、发展乡村旅游、助农增收致富为目标,因地制宜、集中力量、整合资源、突出特色,着力打造生态宜居宜业、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通过培育创建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生态宜居特色小镇,不断探索乡镇建设健康发展之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
我市生态宜居特色小镇创建将坚持四个原则。一、突出特色。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不搞大拆大建,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传承传统文化,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乡镇风貌,形成特色。二、市场主导。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政府重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防止大包大揽。通过财政资金杠杆,撬动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三、群众主体。坚持走群众路线,尊民意、集民智、汇民力,做到建前群众支持、建中群众参与、建后群众满意,注重发动引导,有效激发群众参与美丽家园创建。四、探索创新。将创建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助农增收致富的先行先试实验点,注重借鉴先进地区做法经验,创新发展理念,创新规划建设,形成示范样板。
在特色小镇选址方面,将采取竞争性立项评选的方式。今年初,在全市选择自然生态、人文环境、基础设施、建筑风貌、经济基础较好,西江经济带沿线的两个乡镇实施示范创建试点,通过加大经费投入、政策支持、社会资金参与,配套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建筑物外立面乡土特色(风貌)改造,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小镇品质,传承传统文化,带动特色产业发展,至2018年年底率先建成市级生态宜居特色小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宜居、宜业、宜游”的乡镇建设“南宁样板”。从2018年起,每年安排2至3个特色小镇建设项目,连续打造,不断拓展延伸,辐射带动全市乡镇建设不断提档升级。
另外,市级生态宜居特色小镇示范创建项目立项,将按照“乡镇领导重视、群众创建热情高、生态自然环境好、乡土文化特色浓、基础设施条件优、产业发展潜力大、旅游开发资源多、民间资本活力强”的基本条件,由县区牵头、自愿申报选点。优先考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区位优势、产业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等较好的乡镇。同时,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广西实施意见的通知》,加快推进西江经济带沿线乡镇特色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鼓励我市已列入西江经济带总体规划范围规划定级的乡镇积极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西江经济带规划定级的重点城镇中选取。